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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关于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省内预评的紧急通知
2025-09-27
广东省各地市画院:
根据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9月25日发文通知,按照“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工作会”相关议定,本次展览增设“各省分别组织预评”环节。预评以原作评审方式进行,于10月13日前将预评结果报送至中国国家画院。
一、送件要求
1.现请各地市画院组织已经投稿“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的艺术家按照规定时间将参展作品原作统一寄送至广东画院进行原作预评(仅接收地市画院集中送件、不接收个人送件),寄送作品须为已申报作品,不得更换。
2.考虑到运输成本、评选时间及场地等条件限制,参加预评的国画、版画、水彩、书法篆刻作品为托裱件,不接收装框、裱板作品;油画、综合材料等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50cm(高)x200cm(宽);雕塑作品最长边尺寸不得大于120cm,重量在180公斤以内,材质应选择不易损坏的硬质材料。请严格按照规定送件,超过规格作品不予评审,送件费用由各地市自行负责。
3.各地市画院须在选送作品背后粘贴《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参评作品信息表》,表格应逐项填写清晰完整,相关表格参照附件。
二、评选方式
1.评委由省内专家组成,评选过程全程录像并接受纪检人员监督,做到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程序规范。
2.送件联系人:温啟贤 18520084088;冯剑平 13760776542
3.收件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0日中午12:00
4.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画院路1号广东画院
三、退件要求
预评结束后,所有参加预评作品由广东画院统一安排退件到各地市画院,退件费用由各地市自行负责。
广东画院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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