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院新闻
NEWS CENTER
出版画册
广东省“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美术作品初评征稿启事
2025-04-08
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集中展示全国画院系统创作研究成果,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5年举办“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通知详见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现将广东省“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征稿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优化美术创作服务、引导和组织,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构筑中华文化新高峰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国国家画院、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协办单位
广东画院、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
(四)指导委员会及艺术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由文化和旅游部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展览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艺术委员会由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作品论证及评选等工作。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展览统筹、联络、宣传、收退件及相关活动的实施工作,具体由中国国家画院负责。
三、展览安排
展览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2025年11月在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展出作品750件左右。其中征集作品约550件,特邀作品约200件。
(二)第二阶段
2026年2月在中国国家画院展出作品400件左右,之后择时在各地巡展。巡展作品将从第一阶段参展作品中遴选。
四、作品要求
(一)作品应为2023年以来的新创作品,体现较高艺术水平,内容积极向上。
(二)作品类型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综合材料及书法篆刻等。
(三)作品尺寸装框后不得超过250cm(高)× 200cm(宽)。雕塑作品最长边尺寸不得大于120cm,重量在180公斤以内,材质应选择不易损坏的硬质材料。
(四)每人限提交1件作品。
(五)不得以复制品、印刷品或仿制品参评。
五、作品来源
(一)特邀作品
特邀作者建议名单由展览艺术委员会提出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定,主要包括全国画院系统65周岁(含)以上具有突出艺术成就的艺术家、展览艺术委员会成员及港澳台地区部分著名艺术家。
(二)征集作品
面向全国各级国有画院艺术家征集,其中地市级及以上画院在职在编艺术家应积极参加投稿。
六、评选安排
(一)初评
1. 时间:2025 年9月
2. 地点:中国国家画院
3. 评选方式: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参评作品的图片进行评选。
4. 初评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国家画院官网予以公示。
(二)终评
1. 时间:2025年10月
2. 地点:广东画院
3. 评选方式: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对初评入围作品的原件进行评选。
4. 终评将选出约550件作品,入选作品名单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国家画院官网予以公布。
七、收件安排
1. 征集作品
(1)参评作者须按要求向当地所在画院提交10寸作品照片。照片正面除作品图片外不得有其他内容,背面粘贴填写“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参评作品信息表”(附件1)。
(2)广东省各地画院负责收集当地初评照片并将收集到的作品照片及相关信息整理后,于2025年8月15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报送至广东画院,逾期未寄送或未按要求寄送的作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作品高清出版图片(分辨率在300dpi,作品图片质量在30M以上)、作品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广东省各地方画院统一汇总后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gdhyggyx@126.com。发送邮件内容以建立名为“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市级画院名称)送评作品”的独立文件夹,文件夹中需包含本市的初评作品信息汇总表和符合要求的高清出版图片。
2. 收件地址及联系人
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画院路1号广东画院
联系人及电话:温啟贤 18520084088;冯剑平 13760776542
八、相关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一经发现作品为印刷品、复制品,以及超规格作品,取消参评参展资格。
(三)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及相关图片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四)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入选证书。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同时作为职称评审和单位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所有参展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广东画院
2025年4月8日
更多资讯
2026-09-23
2026-09-15
2026-09-14
2026-09-14
2026-09-16
2026-09-18
2026-09-10
2026-09-09
2026-09-07
2026-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