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画院部门预算

2022-02-22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画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专业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省美术创作工作,培养新一代知名画家;(三)研究美术史论、艺术评论、古今中外绘画的优秀传统和发展趋向;举办美术作品展,开展学术交流;(四)提供与美术活动相关的咨询、辅导、交流等服务;收藏现当代优秀美术作品。

二、部门机构设置

     广东画院是专业美术创作和研究机构,副厅级事业单位;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归省委宣传部主管,无下属单位;内设三个室:办公室、创作室、理论研究室。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广东画院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224.15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95万元,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增加广东画院新址建设项目(代建制)预算收入,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收入增加;支出预算5,224.15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95万元,增长122.1%,主要原因是增加广东画院新址建设项目(代建制)预算支出,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院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定义,我院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000.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7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75.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104.4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3194.25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44万元,主要是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目

预算数

绩效目标

画院新址运行维护经费

1194万元

广东画院白云区新址大楼日常运行维护保障;保障展馆、画室等正常运行,为广东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广东画院新址建设项目

2700万元

广东画院新址建设项目于2011年6月执行代建制,由省代建局及代建单位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依规代建,我院协调和配合。我院申报2022年度广东画院新址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主要是保障画院新址工程结算编制任务,尽快发挥新址的展示、创作、研究及办公等功能,为广东省文化强省建设做出贡献。

注: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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